海南省儋州市光村镇
要求: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身心健康,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职业道德素养;
二、性格开朗大方,富有亲和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三、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先上岗后考证)
五、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六、具有幼儿园一线教学经验者优先。
七、特别优秀者可放宽条件。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应聘:
1.有违反师德师风并受到处分者;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者;
3.有违反犯罪记录或曾被单位开除者;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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