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现代社会,“棍棒之下出孝子”还适用吗?

网事灌水 2510阅读
、小葱拌豆腐。
、小葱拌豆腐。Lv.2楼主+关注
2014-05-17 11:08 来自海南
13日,广州市妇联发布了《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只有37.5%的被访者认为家长或其他亲戚长辈打小孩属于家庭暴力行为。说明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暴力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人仍然认为家长打骂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

不知从何时起,一些家长把“棍棒之下出孝子”奉为圭臬,殴打了孩子,居然大言不惭地称是为了孩子好。“不打不成器”,“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自在”……诸如此类谬论颇有市场。于是,一些家长心安理得地暴打孩子,有的打残,甚至打死,这与法治社会格格不入。

殴打孩子涉嫌违法。《刑法》第260条明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的家长总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打骂打骂无妨。需要厘清的是,轻度的打骂也许不该小题大做,但是,如果虐待,就于法不容。在传统家长制文化仍有生命力的今天,不少家长把孩子当作附属物,孩子的一切,包括孩子本身都是自己的,既可打得又可骂得,如果旁人置喙几句,这些家长便会更加恼羞成怒,内心恨恨不已。甚至把孩子完全当作器皿,当作实现自己理想或梦想的工具,想怎么打造就怎么打造,想怎么揉捏就怎么揉捏。

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产品,虐待孩子绝不是家务事。即便孩子有问题,家长也不能暴力相向。更何况,没有问题儿童,只有儿童问题,而儿童问题往往咎在成人。如果孩子不听话,最该反思的是家长。

迷信“棍棒之下出孝子”的家长,大都因为无能。因为缺乏教育手段,便认为暴力奏效;因为缺乏起码的耐心,便认为暴力最有威力。殊不知,对孩子滥施暴力,会导致孩子出现病态人格,容易出现仇恨心理。换言之,棍棒之下的孩子,没有成为孝子,却可能成为逆子,成为报复父母、报复社会的精神病人。

教育孩子是一门艺术,孩子虽小也有尊严。英国剧作家高尔斯华绥有一句名言:“人受到震动有种种不同:有的是在脊椎骨上;有的是在神经上;有的是在道德感受上;而最强烈的、最持久的则是在个人尊严上。”当孩子的个体尊严受到了伤害,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也许就因而受到不良污染。而一个长期受到家长虐待的孩子,能指望他健康成长吗?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在监护人未能履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经教育不改的,监护资格可被撤销。在一些发达国家,对虐待孩子零容忍。有个案例是,美国加州一名白人母亲领着一对儿女到超市购物,见男孩顽皮不休就打了一巴掌,超市售货员见状立即报警。未几,该妇女被警察戴上手铐押进警车。英国1989年《儿童法案》规定:凡是“影响儿童生理、智力的、情绪的,社会的或行为的发展”的行为,都是虐童。日前有媒体报道,英国拟设“灰姑娘法”,即对孩子进行精神虐待的父母和监护人也要面临法律惩罚。在我国,有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上联名呼吁,应该适时修订刑法,确保“虐待儿童要从重处罚”。也有网友认为,就要通过一切文明的手段涵养孩子的独立意识、平等意识和民主意识,而不是用简单粗暴、蛮不讲理和背离伦理的方式对待孩子。

当然,不打骂孩子不等于不管教孩子,过于溺爱孩子同样不可取。如果家长轻轻拍打孩子的屁股也被视为殴打,如果简单责骂孩子几句,也被视为辱骂,就走入另一个极端了。孩子调皮,负有监管责任的家长,既要监督也要管理,这很正常。只是需要把握住度,掌握好分寸,既不能溺爱也不能虐待。

超过3成的被访者认为打孩子是件挺悲哀也挺可怕的事情。时代在变,家长的教育观也该变。无论时代怎么变化,家长都需拥有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教育孩子别再沿袭老一套,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观念该抛弃了。

喜欢此帖就给TA打赏~

感谢您的赏脸阅读

3
5
10
15
20

打赏后这些钱都会交给作者

您的城市币余额不足

可能感兴趣

没有任何回帖,回复抢沙发~
10
城市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