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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承包砂场起纠纷儋州男子纠结村民狂砸5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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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衫龙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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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0 11:24 来自海南 海南
 儋州白马井镇的男子唐远,因承包砂场起纠纷,竟和几位村民阻挠他人采砂。一辆广州本田小轿车、一辆海马小轿车和三辆皮卡车,被唐远等人乱砸一通,玻璃、后视镜被砸坏,5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日前,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唐远有期徒刑六个月。记者 王忠新

  村民阻挠他人采砂并砸坏车辆

  唐远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于2011年8月被逮捕。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远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2年1月向儋州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18日,儋州白马井镇学栏村委会才根村民小组与李朝、张泽签订《承包沙场合同书》,将才根村江河边的砂场承包给李朝、张泽开采,开采期限为三年。

  2009年8月4日,水务部门将河道采砂许可证颁发给张泽。唐泰(已判刑)因不满本村村民小组将砂场承包给张泽等人,又私自另行将砂场承包给他人,并阻挠李朝等人采砂。2010年1月28日下午3时许,李朝等人开着一辆广州本田小轿车、一辆海马小轿车和三辆皮卡车到才根村看砂场,车辆驶至才根村庙堂前时,被才根村村民拦下,陈然等人下车后,被唐泰、唐庄(已判刑)和唐远等村民围住。

  村民唐冠东持一把长柄钩刀捅陈然的胸口,将陈然捅倒在地,唐远又用石头砸伤陈然的左眼角。随后,唐泰持一木棍、唐庄持一铁钯上前打砸停在庙堂前的车辆,被告人唐远及在场的几十名村民亦相继打砸车辆,致广州本田小轿车前挡风玻璃破碎、右后视镜断裂脱落及车身不同程度受损,海马小轿车右尾部三处凹陷及车身不同程度受损。

  陈然等人相继弃车离开后,村民又将五辆汽车的19个轮胎的气全部放掉。当日下午5时许,松鸣边防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唐泰等村民不听劝阻,强行扣押车辆。后白马井镇政府和白马井边防派出所、排浦边防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先后赶到现场劝阻,直至次日凌晨2时30分许,才将被扣的五辆车开出村外交还车主。

  一男砸车打人一审获刑六个月

  经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本田小轿车损坏价值3110元、海马小轿车损坏价值115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远无视国家法律,参与共同毁坏他人财物,价值426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唐远辩称,案发当时,其不在现场,也没有砸车打人。

  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远因对他人不满,打砸损坏他人车辆,价值折合共计42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经查,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均证实被告人唐远案发当时不仅在现场,并且还用石头打伤被害人陈然左前额同案人唐泰亦供称被告人唐远案发时在现场参与打砸车辆,被害人陈然头部被村民打伤流血。故被告人唐远的辩解与本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日前,儋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唐远有期徒刑六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点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最高可判7年

  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曾雷律师称,毁坏公私财物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一般来说,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人是否应受《刑法》制裁,要看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情况。主观上,行为人须有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是过失损坏公私财物,则不受《刑法》约束客观上,被故意损坏的公私财物须“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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