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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儋州一妇女被骗走两万元后还被骗子打伤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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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威
羊威Lv.10楼主+关注
2010-09-10 13:28 来自海南
控 告 书


控告人:郑连乾,女,汉族,49岁,儋州市那大镇西干居委会南京路,住军屯前进路8号。
被控告人:薛其乐,男,汉族,成年,儋州市那大镇东干西路。
被控告人:薛其乐的妻子(名字不明),成年,儋州市那大镇东干西路。
被控告人:薛其乐的两个儿子(名字不明),成年,儋州市那大镇西干西路。
事因:被控告人薛其乐诈骗控告人二万元,控告人上门追款,被被控告人(薛其乐和其妻子以及两个儿子)一起动手把控告人打晕倒在地上,头破血流(有现场照片),现住在市人民医院,请派出所立案侦查,责令被控告人负责医治控告人,同时追究被控告人薛其乐等四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法律责任,另外追究被控告人薛其乐诈骗行为的法律责任。
事情经过:2007年被控告人以其与民政局领导有关系,可替人办低保。控告人信以为真,就请他替办几户人家(控告人亲戚)的低保。薛其乐答应办理,但需二万元才办到,控告人给款薛其乐后,他根本没有到民政局找某一个领导办理。事隔一年后,我们到民政局查问,才知道薛其乐是诈骗控告人。控告人曾多次追问这笔款,但薛其乐拒不退还(有收款凭证)。2010年9月4日早上7点钟,控告人再次到薛其乐家门追款,被薛其乐和他妻子及两个儿子一起动手殴打控告人晕倒在地。在旁边的李保娂等群众打电话叫120救护车送到市人民医院抢救,现还住院治疗,是轻伤还是轻微伤以法医鉴定为准。现在被控告人一分钱的医疗费也不付,控告人已无钱治疗了,请派出所解决这个问题。
以上情况清楚地证实被控告人薛其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事第266条和第234条,构成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以法医鉴定为准);其他三名被控告人的行为同样触犯我国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以法医鉴定为准)。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请公安机关追究上述被控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此致
儋州市公安局解放街派出所



控告人:郑连乾
二0一0年九月十日

联系电话:1308608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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